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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法庭讯问语言技巧

  公诉人的讯问不能流于形式,而应当掌控讯问语言,注意归纳总结和运用讯问的方法技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公诉人法庭讯问语言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诉人法庭讯问语言技巧一:法庭讯问“败笔”实录

  当前公诉人庭审讯问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讯问走过场,没有目的性。一些公诉人对庭审讯问不重视,认为反正后面还要举证证明,即使被告人当庭不认罪或者翻供,只要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那么对被告人只能从重处罚。对于认罪的被告人,则更是拿着起诉书随便问两句,没有体现出讯问的目的,成了让被告人简单的认罪表态。固然,大部分不认罪的被告人,是可以通过下面的举证质证活动证明其构成犯罪的,但是,对不认罪或者翻供的被告人简单地问几句就匆匆收场不问,表示要通过运用证据证明犯罪,往往使人们产生疑虑:是不是公诉人没有制服被告人翻供或不认罪的本领?还是被告人有关翻供或不认罪的说法的确是真的?否则公诉人为什么不回应?如:

  公:被告人李某,刚才你向法庭说起诉书认定的不是事实,为什么不是事实?

  被:就不是事实。

  公:你以前不是供认过的吗?

  被:以前供认是公安逼我说的,我不说,他们硬记的,也不给我看材料。

  公:被告人李某,希望你在法庭上如实供述。

  被:我说的是实话的。

  公:审判长,由于被告人当庭不认罪,公诉人将在举证阶段通过证据证明他有罪。

  在这里,被告人既然已经翻供,且说公安人员逼供,就应当问清公安人员如何逼供、其对笔录看过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如何说的,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其是否了解,是根本不知道,还是知道或者参与而只是能行为性质有异议等,而不应当急于退出讯问,显得底气不足。

  2.讯问针对性不强,泛泛而问,隔靴搔痒。一些重大案件,应当围绕案件的核心事实以及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详细讯问,从而使旁听人员和法庭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如果泛泛而问,则达不到此效果,会让人听得云里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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