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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庭辩护的禁忌及技巧

  法庭辩论是一场关于事实、法律和理论的争论,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疑难的理论问题。同时,由于辩论的对手不同,有时候简单的问题也会变得复杂化。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庭辩护的禁忌及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庭辩护口语表达的十五点禁忌

  法庭辩论的维护一方口语表达,切忌以下15种作法:

  ①忌鼓动性和煽动性;

  ②忌变成政治报告或学术报告;

  ③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条款不熟,司法口语表达方法不熟;

  ④忌辩护人进入被告人“角色”;

  ⑤忌无话找话辩;

  ⑥忌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

  ⑦忌讽刺挖苦对方;

  ⑧忌用排比性的修辞手法组织言辞;

  ⑨忌将阴私细节、保密材料捅出去;

  ⑩忌随意为被告人请功摆好;

  ⑾忌重复被告人的脏话、黑话;

  ⑿忌已知的不说、新知的穷;不知的乱说;

  ⒀忌手舞足蹈;

  ⒁忌尖着嗓门叫或蚊子似的只发出嗡嗡之声;

  ⒂忌违背法律、不顾事实地狡辩或诡辩。

公诉方口语表达的主要技巧

  公诉方指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请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检察人员一方。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的口语表达技巧是为提起公诉的目的服务的,这种表达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

  1)庭前设题,有备无患。公诉人在参加法庭辩护之前,就本案有关问题,预防辩护人可能提出反驳的情节或问题而事先设计好题目和答题要点。设题方法一般有:

  第一,纵向设题,即按公诉词表达的顺序(事实、证据、理由、结论)设题;

  第二,横向设题,就犯罪要件、证据、认罪态度和准备适用法条等方面设起;

  第三,重点设题,根据本案辩论的焦点抓住一两个关键问题(如定一罪还是二罪,此罪还是彼罪,是否属于自首等)设题。

  2)预料必辩,先发制人。公诉人在公诉词中,把辩护人可能会竭力反驳的问题(如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等),主动地巧妙地带过,把话讲在辩护人的前头,使辩护人处于被动地位。

  3)步步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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