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大背景下,为规避税收、限贷、限购等调控政策,借名买房现象凸显,且不少已形成了诉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借名买房”引发案件审理思路整理,欢迎借鉴参考。
一、“借名买房”的法律属性
1、两种争议
借名买房纠纷中,借名人主张房屋确权最主要的理由之一即是房屋的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要求确认其为真实权利人。对于借名购买的房屋,在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样、借名人是否应为该房屋的真实权利人的问题上,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为“物权说”,即如当事人能证明双方借名买房,则当事人间的真实意思系借名人购买房屋并取得所有权,被借名人虽被登记为权利人,但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推定力因有证据证明权属的真实状态而遭到否定,从而应回归到真实权利状态。
第二种观点为“债权说”,即被借名人购房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且完成了所有权登记,登记权利人是唯一合法所有权人。借名人与登记权利人间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认定只能约束双方,不产生直接设立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力。借名人不能根据借名买房协议的约定直接取得所有权,但可提起合同之诉、要求登记权利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本文探讨采取“债权说”
北京高院在《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中对借名买房采纳了“债权说”。现上海对此问题未予以明确,目前上海法院对借名买房案件的案由仍定为所有权确认纠纷。笔者认为应采取“债权说”为宜。
首先,《物权法》确立了物权法定原则以及债权形式主义为主的物权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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