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民事审判工作,提升法官的专业化水平,既要解决功能定位问题,坚定理想信念,也要处理好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民事法官的裁判理念和方法,欢迎借鉴参考。
一、职业理念: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
司法的功能定位不能脱离其所处时代的社会形态、文化传统以及社会的要求和期望。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社会的存在、法治文化正在建立的阶段以及司法权在现有政治架构中的实际权力运行状况是当代中国司法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公众对实质公平的追求与需要是当代中国司法所必然回应的需求,这些决定着应当将当代中国司法的功能定位于解决纠纷,并通过解决纠纷实现其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控制功能。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社会分工趋于细密,法律的专业性变得越来越强,距离普通群众也越来越远,当事人因为在经济、文化、知识、经验等方面存在差异,其诉讼能力差别较大,在诉讼时也往往实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就要求在坚持和维护程序公正、形式公平的同时,应当最大限度地保障那些真正享有权利的人通过诉讼使其权利得到法院的确认和保护,而那些违约者、侵权者则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绝不能只强调程序、形式而忽略了程序所服务的实体内容,离开了对当事人实体权益的保障,民事诉讼制度就如同是一艘在河上漂流的没有目的地的航船。
为此,法官审理案件应以依法办案、实质公平、化解矛盾为目标追求,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从四个方面实现实质公平:一是把握利益诉求,正确认定事实;二是契合法律精神,准确适用法律;三是坚持换位思考,妥当平衡利益;四是依法服务大局,服从大局要求。法官应当通过诉讼指导、依职权调查取证、公开心证等方式,努力减少当事人之间诉讼能力的差距,确保双方当事人富有实质意义地平等参与诉讼,避免当事人诉讼能力和技巧的差异成为案件审判结果的决定性因素。
法官不仅要信仰法律,熟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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