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冈政策辩论在整体赛制上究竟适用排中律还是矛盾律,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同时源于大陆台湾两边赛制的不同,很多台湾赛制使用的概念这边会比较不熟悉,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辩题中的矛盾律与排中律的小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辩题中的矛盾律与排中律
由于很多人对于奥瑞冈政策性辩论的不理解,所以我们先对一般性论点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一般性论点通常是针对正方的立论进行要求的标准,区分成四项,“需要性”是现状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需要”废除旧政策;“根属性”是问题“根源于”旧政策,而新政策则是从根源解决问题;“解决力”是新政策能够完全解决现有的问题;“损益比”是新政策解决问题带来的好处比它另外衍生的坏处来得重要,所以利大于弊。
“根属性”强调治本而非治标,认为只有治本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治标只能让问题暂时被压抑,会留存不断发作的隐患;正方既然提出了问题,自然要负责任地一劳永逸解决掉它,而不是留个尾巴让它不断发作。既然如此,为何“根属性”仍有人倡议舍弃,其实有它的道理在其中:很多问题是没法治本,或是治本所耗费的成本过高而不划算。例如心脏移植常有排斥问题,现在作法是服用抗排斥药物,可是这是治标作法,治本作法是利用自体细胞另外克隆一个心脏出来移植,可是用细胞克隆心脏以现今科学技术做不到,就算做到,其中价格又太过高昂,所以还是乖乖服用抗排斥药物比较实际一点。
既然如此,虽说新政策只能治标,只要能在接受的范围之内,用来减轻问题的危害程度也不是不可接受的──这就是倡议舍弃“根属性”论者的理由。
那么,实际上舍弃了“根属性”会导致怎样的差异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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