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是指在抗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在审判人员支持下,当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法庭辩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控辩双方就起诉书中陈述的相关事实、法律条例等进行辩论的活动。那么,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帮到你。
开庭是一个互动的过程
开庭,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尤其是对民、商事法官来说。开庭,是法院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完成的,互动的意思是说,即使是参与者本身,对其发展无法完全预知。它的困难之处在于其不确定性。开庭过程当中发生的事情谁也无法提前得知,必须临时处断。所以,有的法官对开庭有一些紧张,语误等情况在所难免。相比之下,律师感触更深一些,有些律师开庭前一天总是睡不好,足见开庭的压力之大。
以往法院在处理开庭的问题上,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程序开庭”。法官只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几个步骤完成规定动作,不顾实际效果即算完成了开庭任务。二是“表演开庭”。对于一些公开示范的庭审提前排练,届时按照“剧本”演出。三是“权力开庭”。利用指挥庭审的权力强行推进庭审,不顾当事人的意见。这些开庭模式都是尽量将开庭的不确定性减少到最小,以达到开好一个庭的目的。但与此同时,也就使得开庭丧失了其基本功能。
如果说上述做法尚能够应付封闭社会中审判工作的要求,那么随着审判的日渐公开和整个社会的转型,它们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开放的社会对司法的要求了。
在开放的社会中,法官必须将当事人和律师作为重要的庭审参与人来看待,与他们一起完成庭审。在庭审中讲道理,根据情况的不同变化,作出合乎法理、情理的应对,调整庭审的走向,对各方的要求有必要的回应,紧紧抓住实质问题,不走过场,以理服人,依法决断。
法官要始终站在“理&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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