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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证据的采纳和采信调研报告

  采纳证据主要是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采信证据,既包括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包括对一组证据乃至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二者都应坚持证据的“三性”原则,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原则。但对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时,则应该把握印证原则、充分原则。

  一、证据的采纳和采信概述

  证据的采纳和采信是我们在办案实践中经常混用和替用的两个概念。但是从庭审过程和审查证据的需要来说,我们确有区分这两个概念的必要。采纳的核心是“纳”,即作为审查对象的证据是否具备法定的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能否作为与案件关联获准进入庭审程序;采信的关键是“信”,即获准进入庭审程序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及其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用通俗的话说,采纳解决的是证据能否“进门”的问题,采信解决的是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

  无论是采纳证据还是采信证据,都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但是二者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有所不同。就审查的方式来说,证据的采纳主要是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而证据的采信既包括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包括对一组证据乃至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就审查过程来说,采纳是对证据的初步审查,采信是对证据的深入审查;因此,采纳是采信的基础,采信是采纳的延续。就审查结果而言,没有被采纳的证据当然谈不上采信,但是采纳了的证据也不一定都被采信。换言之,被采纳的证据不一定都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二、案例

  (一)案情回放

  本案死者秦某在某镇某村采石场(以下简称采石场)务工。20__年6月某日上午,秦某在抬石头上车过程中受伤,经送至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治疗,终因医治无效死亡。采石场从开办到秦某受伤死亡,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秦某的直系亲属将采石场的老板晏某、瞿某作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人力社保部令第9号),依法赔偿秦某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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