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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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