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新型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新型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不仅体现出凝聚性与组合性,同时更加具有包容性。构建新型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可以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待遇,使各项公共服务惠及生活在社区内所有的居民,同时还能够增强社区居民对共同体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有利于新时期农村治理体制的创建。由于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困难与阻力,我们就必须在实践中突破一些陈规旧俗的束缚,进行制度创新,提升思路,拓展思维,从而将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符合农民利益的新型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创新农村基层组织体制。现在,农村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村级组织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新型乡村治理模式的要求,特别是在宏观环境已经发生变化时,农村的微观管理和组织体制本身还很不适应。因此,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各种类型社区组织发展的基础上,重构运行效率更高、管理成本更低的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社区真正成为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承担起促进农村政治、民主、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打破现有的治理体制,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组建农村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社区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可由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在社区管理委员会内设立一些具体的服务组织,如互助救助组、环境卫生服务组、民间纠纷调解组、文体活动组、公益事业服务组、志愿者服务队等等。可以推选出一批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充分发挥他们德高望重、阅历丰富、办法建议多、村民易接受的优势,让他们来担任社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从而由他们来带动和服务群众,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或者也可以采用与城市社区一样的做法进行试点,把一些经过专门培训、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员选聘到农村社区,专门从事农村的社区建设工作。当然,我们还可以学习借鉴韩国的经验,对那些选聘到农村的社区工作者进行专门的培训,并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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