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具有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检查权和处罚权。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极少数工商执法人员,经不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做出了违法乱纪的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损害执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此在工商系统内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意义重大且十分必要。如何在工商系统内预防职务犯罪呢?笔者将从工商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商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从全国工商系统近几年公布的犯罪案件来看,其职务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把权力作为谋私的筹码,为遮人耳目事后捞好处。一些人明知用权谋私法律不容,则想方设法予以规避。他们既不愿意放弃利用权力谋私的机会,又担心案发后身败名裂,从而采用一些自以为更为隐蔽的作案手法。如:上海市黄浦区原工商检查员吉俊相纳贿案就是较为典型的一例。吉在受理海南某公司违法经营案时,依法须对该公司当事人傅某处以巨额罚款,经关系人说情,擅自决定不予处罚。事后,李并不马上要求兑现好处,而是在第二年底,自以为安全时收受傅儿子转交的好处费,并通过傅为自己置换了房屋。
(二)极少数执法检查人员互不忌讳,私用职权共同收纳贿赂。工商一线执法人员负有查处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职责,但有些执法人员却置法律于不顾,利用职务便利用权谋私,相互间毫不顾忌,互不回避共同纳贿。如原湖北省武汉市某区工商执法人员姚某、顾某等,曾负责查处深圳喜悦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私运一案。在赴深圳取证时收受被查单位董事长叶某给予的摄像机、手表和手机等物品,价值达人民币各1万余元。
(三)参与被查单位组织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中收受好处。有的执法人员虽然在一些场合没有或不敢直接收纳贿赂,但他们却无所顾忌的笑纳被查单位以曲线或隐蔽方式给予的种种好处。这些人接受这样的好处,往往还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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