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现状和主要工作
从视察情况来看,我市拥有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道教等四大宗教,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68个,其中佛教寺庙41个、基督教堂点24个、道教场所2个、清真寺1个。登记备案教职人员300多人,信教群众近3万人,其中佛教1万人、道教8000人、基督教6000人、伊斯兰教2600人。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增团结、促发展,构和谐、保稳定”的工作思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稳步推进和谐天长建设。
1、加强领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制日趋完善。落实了市领导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对宗教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协商研究,确保重大事项平稳开展。统战部、民宗局对帮抓宗教团体工作进行分工,对基层宗教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进一步明确,加强县乡村三级联动,全市所有宗教场所都设立了管理委员会,形成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秩序和谐稳定。严格履行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制定考评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和教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查整顿,杜绝私设聚会点、乱建乱传等现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突出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不断规范。健全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学习培训、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引导宗教场所积极争创和谐寺观教堂。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的监管,及时了解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活动有序依法平稳进行。强化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实行钱帐分离,规范财务收支、审批等程序。
4、强化队伍,宗教管理工作能力不断提升。制定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计划,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知识。以开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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