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1、申请入党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是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的动机;(2)个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 和决心。
2、党组织派人谈话。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4、制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5、培养教育考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6、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7、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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