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仅供参考)
各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委组织部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精神,现将学院、校20xx年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党员,以20xx年1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作为党费缴纳的基数。
二、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小于等于400元,缴纳比例为0.5%,基数小于等于600大于400,缴纳比例为1%,基数小于等于800大于600,缴纳比例为1.5%,基数小于等于1500大于800,缴纳比例为2%,基数大于1500,缴纳比例为3%。
三、离退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为10元。
四、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为1元。
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七、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退休党员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九、各党支部上交党费时请打印《党费收缴明细表》一式两份,经签收后一份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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