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提出申请。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一般应递交本人亲自写的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党小组推荐,党组织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其中表现突出的,经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讨论,可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并向党委报告。支委会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一名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报送自己撰写的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
3、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要接受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现实表现的考察工作,一般积极分子每年进行一次,重点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计划发展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
4、确定发展对象。主要程序是:(1)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以及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同意后,报党委审查,可列为发展对象。党委在每年的年初,要对本年度的发展对象进行超前考察,按照要求填报《拟发展对象超前考察审核表》。
(二)接收预备党员
5、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其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并要查清其在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作斗争;能否同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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