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吊是履带起重机的简称,是一种下车地盘是履带行走机构,靠履带行走的吊车。那么履带吊车租赁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履带吊车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承租方(甲方):X有限公司惠州项目部
出租方(乙方):惠州大亚湾强龙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根据 中海油1200万吨炼油 工程的需要,拟承租出租方的35T履带式起重机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设备名称:35吨履带式起重机。
二、 设备数量: 一台。
三、 设备使用地点:惠州大亚湾炼油项目
四、 设备租赁时间:
自20xx年4月24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3日止(为暂定时间),拟订期限8个月,具体车辆进场时间以承租方通知为准,
租赁方式:
1. 采取包月计费方式:包月单价为,每天作业10小时,累计不超过300小时月租不变。超过300小时后的超出部分按包月价折合成单位小时的费用累计核算加班费用。
2. 设备进场、出场及现场组车、拆车的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五、 付款方式:
1. 付款时间:设备进场达到指定地点后开始计费,到退车日截止,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租赁结束后15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2. 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
六、 合同价款结算:车辆租赁价款的最终结算以承租方签订的现场签订单结算为准。
七、 出租方责权;
1. 出租方须派机械性能良好的车辆进场,机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合格的操作证上岗。
2. 出租方机组人员自进入承租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承租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不听指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司机。
3. 出租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租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承租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承租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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