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政府采购规模稳步发展,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受到积极评价,“管采”分离工作更加细化,供应商投诉事件日益减少,评审专家队伍继续壮大,同时通过有效的工作检查进一步强化了监督职能,使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有力贯彻。我们的具体工作如下:
(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市共完成采购预算 47929.3万元,合同金额 42685.91万元,节约采购资金5243.39万元,节约率为10.94%,其中:(1)货物类采购预算18304.85万元,合同金额 16228.44万元,节约资金2076.41万元,节约率为11.34%;(2)工程类采购预算24678.63万元,合同金额22243.28万元,节约资金 2435.36万元,节约率为9.87%;(3)服务类采购预算4945.82万元,合同金额4214.2万元,节约资金731.62万元,节约率为14.79%。
(二)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改革措施积极有效
政府采购在我国是新生事物,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这使得我们的许多工作执行起来就没有依据,同时许多政府采购相关行为没有被有效规范起来。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行为,今年我们南平市政府采购办积极实践,以独立发文或联合发文等形式,针对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定点保险、定点加油、代理机构管理等8个方面制定了9个相关制度,较为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政府采购管理体系。
特别是在2017年1月15日印发了《南平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南政综[2017]4号),从此我市拥有了第一部自己的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紧接着,我们又配套公布了2017年度南平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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