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衡阳市科学技术局的信访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力,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条例》,并结合我局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访工作是机关的一项日常性工作,是机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汲取群众智慧,改进机关作风的一个重要途径。本制度所称的来信是指信访人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所称的来访是指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第三条 局办公室是对外接待群众来信来访部门,负责日常信访的接待、组织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局办公室转交给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处理的信访问题,承办科室和单位应当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五条 在处理来信来访中,既要严守国家秘密,又要注意保守来信来访中的秘密,适度掌握好知情范围。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人民来信(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直接发送科技局,科技局办公室、市信访局及其他部门转送科技局)的拆封、登记、批分、督办、查办等具体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确定一名信访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信访工作的协调并指导做好处理工作。
第二章 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第七条 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受理群众反映与我局职能有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的来信来访,对全市科技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及时向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和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交办、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
(二)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筛选出群众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来信来访中带普通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局领导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
第八条 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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