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87)cm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于______ ______进出口总公司____省分公司,地址:___市____路____号,电挂:“indukt”kwang-chow,和___市无线电一厂,(以下简称甲方)与amerekinternatioal(h.k.)ltd hongkong,地址:eldex building,block b. 21,matauweiroad,ist floob.kowloon.hong kong,电挂:“amintor”hongkong,和___有限公司,地址:香港____大厦29楼,电挂:“hksply”hono-kong,(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代表就收音机及电子钟收音机装配业务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总则
合作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乙方首先提供四组月产54000部收音机和电子钟收音机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检验仪器,这些设备和仪器是新的、先进的、价格是优惠的,并须经甲方确认为准。设备和仪器的价款,在甲方收取的装配费内分期偿付。
乙方并负责不作价提供装配上述产品所需的全部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厂房、电力,并负责组织装配,收取加工费,产品全部交给乙方。
进行步骤:
(1)甲方于9月30日前将负责装配任务的工厂平面(草)图提交乙方,而乙方则于10月20日前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携带厂房调整方案和设备安装图纸到佛山市无线电一厂,与甲方共同商定施工计划。
(2)从11月1日起,乙方应于90天到120天内将有关设备和仪器运抵上述工厂;甲方应于同时期内完成厂房调整,并即着手进行设备安装工程。
(3)乙方应于设备和仪器运抵上述工厂一个月内,将不作价提供的够三个月用的装配上述产品的全部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运抵上述工厂;甲方则应于收到上述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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