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xx木材厂,
法定代表人: (下称甲方)
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加工甲方的xx木材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于 的xx木材厂承包给乙方加工。乙方对甲方所有的xx木材厂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加工甲方的上述木材厂,并保证合法操作。
二、 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加工期间,实行按件计算,具体包括:锯木、刨皮、旋板以及切板等工序。
三、 承包期限
1、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书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乙方承包木材厂的承包保证金为 元/年,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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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收取承包保证金,
2、甲方于本协议签字之日将木材厂加工所需的各种机器设备等交给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住宿及用餐场所,但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xx木材厂移交给乙方使用。
4、甲方对移交给乙方承包加工管理的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保证金。
2、乙方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加工活动。
3、乙方在加工期间所需的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乙方必须严格予以管理;该所有的聘请人员由此所产生的工伤、斗殴等人身伤亡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设施、设备享有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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