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锦兴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郑福谋
锦兴水电有限公司为提高电站经营效益,决定采取承包方式经营。现经甲方股东代表同意将所属梨洋电站按现有状况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承包经营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电站期限自XX年2月1日0时起至2020年1月1日0时止共计132个月。(如遇不可抗拒的国家法令政策情况下如需终止承包合同时,自收到文件当月应无条件按国家法令政策执行)。
二、承包金额每年按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计算。拾壹年总金额人民币贰佰零玖万元正。从2015年开始,上网电价超过0.23元/千瓦时超出部分差额,甲乙双方按xx分成。
三、承包金交付方式:承包金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支付一次,均为玖万伍仟元整,支付时间为每年1月份及7月份的前拾天。如乙方逾期未缴纳承包金,乙方每天应付滞纳金500元,贰拾天内还不汇还承包金,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依法缴纳应缴的一切政府部门税费。电站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尽快办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由于手续原因形成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应加强电站管理,搞好安全生产。承包期间发生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由于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拦河坝崩塌、厂房山体滑坡、洪水漫入时,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相应损失,双方协商处理修复。
六、承包期间,甲方如需将电站整体盘活,乙方必须给予支持,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投资部分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考虑盘活给乙方。
七、承包期间电站的所有债权债务,则由承包者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公章及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贷款。电站现有固定资产由甲方登记造册交乙方使用,承包期间乙方因需投资,承包期满后甲方无偿收回。
八、在承包期间,乙方如需转包应经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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