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人:
(以下简称甲方)
装饰装修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
。
2、房屋结构:
。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1-1、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二);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双方各一份,并双方确认]。
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表第5:装修企业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清包工(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
(小写)
元,
其中含:设计费
元,管理费
元,税金
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三日,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计
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木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40%,计
元;
(2)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7%,计
元;
(3)余款3%
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包清工工程,开工前工程款一次付清。
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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