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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承包合同样本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将位于羊街村上桥组15个(3165平方米)扶贫项目蔬菜大棚的承包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有效限期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个大棚上缴承包费500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镇人民政府缴纳当年承包费,共计7500元,其余部分逐年缴纳,每年缴纳的承包费将用于当地作滚动扶贫发展资金。

  4、甲方项目大棚位于羊街镇羊街村上桥组。

  5、大棚仅限于种植或养殖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要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除自然灾害而外,其他人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不予退回。

  8、乙方要学习有关建立农业合作社方面的有关知识,熟练掌握大棚的种植或养殖技术,总结经验,以传、帮、带的方式和周边群众一起致富,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

  9、乙方用工时,必须使用羊街村贫困劳动力,且日工资不得低于40元/天。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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