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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制作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有关音像制品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制作光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节目源:

  节目源类型 复制品类型  节目名称  提供日期  备注

  二、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费用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母带转录费   

  母盘费   

  压片费    

  菲林制作费

  盘盒

  彩封设计费

  彩封

  包装(塑封)费

  其它费用

  金额总计(元):

  大 写:

  三、质量标准:

  复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及双方所约定的标准。

  四、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五、交货地点:

  六、交货方式: 受托方送货到北京市内指定地点    委托方自提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委托方预付货款的    %即      元;

  2、余款在交货时全部结清。

  八、双方责任:

  (一) 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须提供以下文件:

  a、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复制委托书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b、版权协议及版权委托书;

  c、外国产品的版权认证文件;

  d、法律规定的其它文件。

  2、委托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受托方付保证质量的、可用于复制的节目源类型及必备相关资料,如:节目源,菲林及打样,包装材料等等。

  3、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方式付款。

  (二) 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光盘按约定的时间与数量交付委托方(数量误差在万分之二内为合理误差)。

  2、如因受托方责任导致少交或错交货物,由受托方负责调换。如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实际损失额给予赔偿。

  3、受托方不得私自加录、销售光盘,不得将委托单位提供的母带、模版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复制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九、复制产品的版权: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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