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有关音像制品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制作光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节目源:
节目源类型 复制品类型 节目名称 提供日期 备注
二、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费用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母带转录费
母盘费
压片费
菲林制作费
盘盒
彩封设计费
彩封
包装(塑封)费
其它费用
金额总计(元):
大 写:
三、质量标准:
复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及双方所约定的标准。
四、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五、交货地点:
六、交货方式: 受托方送货到北京市内指定地点 委托方自提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委托方预付货款的 %即 元;
2、余款在交货时全部结清。
八、双方责任:
(一) 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须提供以下文件:
a、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复制委托书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b、版权协议及版权委托书;
c、外国产品的版权认证文件;
d、法律规定的其它文件。
2、委托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受托方付保证质量的、可用于复制的节目源类型及必备相关资料,如:节目源,菲林及打样,包装材料等等。
3、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方式付款。
(二) 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光盘按约定的时间与数量交付委托方(数量误差在万分之二内为合理误差)。
2、如因受托方责任导致少交或错交货物,由受托方负责调换。如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实际损失额给予赔偿。
3、受托方不得私自加录、销售光盘,不得将委托单位提供的母带、模版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复制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九、复制产品的版权: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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