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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形象墙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公司形象墙制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形象墙制作的地点为: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形象墙制作的服务内容包括:

  三、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服务费共计元(大写:),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期付款元(大写: 元服务总费用%),余款 元(大写:)在完工当日付清。

  四、甲方在收到首期合同款之日起设计形象墙方案,如甲方对设计方案不满意乙方退还甲方所收款项。

  五、乙方在甲方对方案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六、完工后当日内,甲方如未对工程提出质量问题,乙方视为验收合格。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之日停止违约行为,并在十日内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诉诸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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