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本协议为双方长期性合作协议。
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 工程项目合作的形式及收费标准
1、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努力承接,工程合同签定后双方视具体工程对象,商定由甲方或乙方施工。
2、施工方负责向另一方交纳管理费(管理费率标准,单列条款约定);并负责承揽工程应该支付的前期费用。工程应付税、费等由施工方负责。
3、管理费率视结算值由施工方向另一方缴纳,管理费用收取分别为:
a:结算值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收取2%管理费用;
b:结算值为5000万元至1亿元。分别按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费用,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1.5%管理费用;
c:结算值为1亿元以上。分别按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费用,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1.5%管理费用,超过1亿元部分收取1%管理费用。
4、双方在工程所在地设立银行共管账户,共同控制工程款的走向,取款或转账时需经一方加盖公章一方加盖财务主管章(皆为银行预留印鉴)共同掌控。工程款到位后,按到位额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余款在三日内拨付给施工方用于工程施工。
5、施工方对所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施工方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业主规定的各项规费。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市场开发,信息跟踪筛选,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为便于双方联系及业务开展,乙方在北京设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处,委派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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