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管辖的 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协商如下。
第一条: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及清扫周期以《建筑物清洁保养质量标准》、《物业“五级”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清洁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为准;清洁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上述二标一书要求认真执行。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 及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限为 年。
第三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仅限于服务区域内保洁工作所需用的水、电。
3.指派专人负责对乙方保洁工作质量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4.教育保洁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爱护甲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注:只作为清洁工具集中放置地,不得挪作他用)及通讯工具(注:通讯工具如人为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6.根据乙方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洁员,乙方须及时更换配置合格服务人员。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期间,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工作现场。
2.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场所。在作业现场上受乙方领导。在行政上受甲方领导。在义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
3.认真完成《上海市建筑物清洁保养质量标准》、《物业“五级”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清洁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业/户满意。
4.乙方在 物业服务每天岗位上总人员不少于 人(包括: 物业 人), 物业内非公共区域内日常保洁工作。
5.乙方人员服装要求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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