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就委托乙方制作播出《_________》电视栏目的具体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一集人物采访节目,并同意该节目在乙方已播出的电视台里播放该节目(具体名单附后)。注:该节目乙方录制播出范围不少于但不只限于该播出名单所规定的台频次。
2.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该集节目制作费及发行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签署合同时付第一笔款_________元,节目播出前付合同余款_________元。
3.甲方有权对该集节目提出终审意见,在不影响节目本身定位及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该节目在播出前修改。
4.为了配合宣传推广,提高此项展播活动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乙方完全拥有所制作栏目之内容的使用权及版权,并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总站及三十个省市分站及相关媒体、网站及相关活动及媒体中予以刊登,并在活动结束时出版发行相关音像及图书制品。
5.乙方同意向甲方配送五套《_________》的电子及印刷品(具体样品客户须经乙方确认)。其中配送所有上述货品中均会有本期节目内容。
6.甲方如需更多乙方该产品,甲方须以五折向乙方支付购买该产品费用。
7.该节目播出后的三十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播出证明或监播报告,来证明乙方已对甲方履行完成了该合同。
8.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来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如遇非乙方可控制因素,如战争、停电、以及电视台特殊时期的宣传要求造成该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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