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
拆除原有缺陷路面176平方米并且垂直开挖30公分,做两步3:7灰土垫层,浇筑20公分厚C30混凝土路面, 在无道芽的路段安装道芽,新旧混凝土路面之间做沥青勾缝,清运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 做好成品养护。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 五个工作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工程价款
(一)工程价款(含税)为:(大写)(小写)¥元。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按合同附件中工程图纸和明细以及该项目工程范围规定的内容一次包死,任何条件的变化均不作工程价款调整,整个工程按以上“工程范围”的内容全部完成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工程款。
第七条 工程质量
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 一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一 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二、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等组织施工。
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四、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
五、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灰、沥青、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双方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质量标准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无偿返工。
第九条 质量保修
一、乙方负责该区域内建设施工期内的保修,确保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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