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南宁市风科安防有限公司 甲方现委托南宁市风科安防有限公司驻贺州市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承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安装调试
4、合同签订地: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工程图纸、楼层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
2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三、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10 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1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
2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
3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臵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 ○
4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 3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2 天以上; ○
5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 ○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
3、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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