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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修改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认可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精装修成品房装修材料确认书》,对其中的材料设备和装饰内容再次确认无误,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满足乙方对住宅装饰的个性化要求,同意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 装饰公司协商,对原有装饰设计进行个性化修改。乙方提出的所有装饰修改内容,不构成对双方已签订的《精装修成品房装修材料确认书》的否定。

  2.乙方可以提出工作、工序和材料设备的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与装饰公司协商,单独结算;所产生的质量和保修责任,由乙方和装饰公司协商并订立相关合同。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质量异议与质量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3.因乙方对装饰内容的修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致使住宅装修工程未能如期交付的,甲方可以延长交房日期;乙方负有不得影响整幢大楼和小区如期交付的义务,如因乙方的修改方案而影响其它业主正常使用住宅的,乙方应当排除障碍或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4.乙方所有相关的个性化装饰修改,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不得擅自更改以下部位:

  a.住宅的外窗;

  b.住宅外墙,以及有关影响建筑立面的任何修改;

  c.室内所有垂直管道及排风竖井;

  d.住宅的进户门;

  e.影响建筑安全性的承重结构;

  f.阳台的扶手栏杆;

  g.移动更改或者扩大厨房卫生间的位置及面积;

  h.未经设计认可的,在楼板上增加的非轻质墙体或隔断;

  双方已经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经确认无异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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