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公司《施工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及国家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参加本项目部施工的职工的安全(含聘用的临时工、民工、技术协助工);
2.本项目部所管辖的设备的安全;
3.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其它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责任目标
1.安全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事故不超过2起;
(2)不发生本项目部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__________元以上)
(3)不发生特大、重大火灾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_____元以上)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较大危险品管理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_____元以上)
(6) 不发生较大防汛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_____元以上)
上述事故的认定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程、规范等上级有关规定。对所承包工程标段范围内工作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全责。承担标段内工程所需的物资(含火工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等环节的安全责任。
(2)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落实并认真履行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项目部承包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条款。
(3)负责组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机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定专职监督人员和监督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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