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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旨在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协议书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签定;通用条款部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惯例制订,无须另行约定的内容;专用条款部分属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予以专门约定的内容。  

  三、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条款。  

  四、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定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文本内容另行制定。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1)

  二、工程承包范围(1)

  三、合同工期(1)

  四、质量标准(1)

  五、合同价款(1)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

  七、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2)

  八、承包人承诺(2)

  九、发包人承诺(2)

  十、合同生效(2)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

  1、词语定义 (3)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5)

  4、图纸 (5)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5、工程师 (5)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

  7、承包人代表 (6)

  8、发包人工作 (7)

  9、承包人工作 (7)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

  10、进度计划(8)

  11、开工及延期开工(8)

  12、暂停施工(8)

  13、工期延误(9)

  14、工程竣工(9)

  四、质量与检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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