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往往是发动诉讼的原因,开庭审理却可能成为涉案商业秘密扩大外泄的又一渠道,保密令制度可以有效对此予以防范。对于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保密协议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
乙方:
在乙方为甲方代理专利申请过程中,为了保护涉及的甲方的专有信息(本协议第二条所定义的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专有信息所有人:
二、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与甲方专利申请有关的,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和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版的、磁盘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资料、技术方法、仪器设备或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1)对于书面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乙方时必须表明“专有”或“秘密”。
(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乙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并进行书面记录。
三、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专有信息,乙方在此承诺:
1、严格保守专有信息,并采取所有合理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专有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专有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诺使用。
3、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专有信息的本方员工、代理人等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同样严格。
4、除专利申请已经提交专利局并被专利局公布或公告外,乙方及其专利代理人对专有信息负有严格保守秘密的责任。
5、保证机构内部的其他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所接触到的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专有信息。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不得复制、仿造或修改甲方提供之专有信息作为己用或提供于他人。
四、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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