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兹
委 托
邮编、地址
1.代为办理名称为
的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申请号为: )
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 )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 )
2. 代为办理宣告名称为
专利号为
的专利无效事务。
3. 代为办理其它有关事务。
(上述1、2项只能任选一项,同时选择一项以上的委托书无效)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代理人
、
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盖章或签字)
被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中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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