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XX管理顾问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委托乙方作为企业管理咨询顾问,为甲方提供专业管理咨询服务。
二、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的附件《项目建议书》记述的内容并按照项目进度实施管理咨询项目。
三、本咨询项目的工作时间按每周五个工作日计算,从乙方项目组正式进驻甲方现场开始,到乙方提交正式咨询报告止(具体时间为1999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计40个工作日。其中,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项目进度安排,以保证项目质量。
四、乙方应在甲方预付款到帐后三日内派出项目组进驻甲方工作现场,开始实施项目。
五、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和项目支持:
1、指定1-2人加入项目组配合乙方工作。
2、向乙方提供与管理项目有关的以及有助于对甲方获得全面了解的各种真实完整的资料。
3、根据具体条件提供计算机和通讯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4、为乙方食、宿、交通提供方便,并采用包干形式承担此部分费用(见项目建议书)。经双方协商,甲方亦可将此费用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包干使用。
六、甲、乙双方应在项目开始时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资料清单。
七、乙方在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进行解释后,甲方应在五日内就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与乙方共同修改报告,最后由乙方按照咨询服务业的标准定稿。
八、乙方根据甲方的意见在对咨询文本进行修订后,即作为正式文本提交甲方,甲方应就最终完成情况向乙方签写报告正式文本收取确认书。
九、本咨询项目的成果即最后文本的产权在甲方支付所有咨询款项后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不得向其它咨询类公司和投资类公司公开。
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口授、文字资料、电子文档、电子邮件)就双方合作有关事项泄密。这些事项包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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