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分为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能源的开发,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的社会职能是能源宏观管理;企业对能源供给与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是能源微观管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欢迎参考阅读。
一、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企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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