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于××
乙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新界×××路
法定代表人: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杭州×××××酒店”项目中的部分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杭州市×××路60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年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规划用途为 。
甲方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酒店,暂定名为杭州×××××酒店。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酒店中的部分商铺,具体为:
1.第一、二层的西北独立尖角沿街商铺(具体见附图1)
2.第一、二层的西南独立尖角沿街商铺(具体见附 图2)
3.酒店服务式公寓第三层(但不含酒店宴会厅及附属物业)(具体见附图3)。
第三条:商铺面积的约定:
1.第一层西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2.第一层西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3.第二层西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4.第二层西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5.第三层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以上暂定建筑面积总计为 平方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预测面积为准。乙方承诺在购买的以上商铺中,将一层部分用于品牌女装或女性用品,二层为特色餐饮中的无污染、无油烟快餐厅及比萨饼类型餐饮配套,第三层商铺部分为特色鲍翅餐厅。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以本条确定的单价为唯一依据:
1.第一层西北向的商铺单价为 元/平方米;
2.第一层西南向的商铺单价为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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