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受托方):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在证券市场上发展,本着"资源共享、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 证券公司 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号: ;上海证券帐户号: ,深圳证券帐户号: 户名: ,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总计人民币(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进行资产管理,资金卡由甲方保管。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限为 年。
第三条 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垂询投资情况,了解目标公司的投资可行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操作建议,双方经沟通协商确认是否采用该建议,甲方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干预乙方投资策略;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促使交易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资资金做全权操作;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在合理的范围内疑问作出回答;
3)乙方有义务于每年末向甲方汇报甲方帐户市值情况。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操作建议和投资方向;
3、资产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对本协议中有关的资金账户进行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或转出资金、证券等资产转移行为。
4、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资金在协议期内甲方不能提取,以保证协议的实施。乙方负责甲方帐户的全权证券交易操作,甲方在协议期内不能干预乙方操作。为保证乙方的操作独立性,乙方会在获得交易密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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