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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买卖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签订:

  _______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家根据香港《杠杆式外汇买卖条例》持牌的杠杆式外汇买卖商。其注册办公室位于______(以下简称“fxcm”);及客户(指在本协议签字页上签字之人士)

  鉴于:

  a. 客户欲按其不时的决定在fxcm 开设一个或多个帐户,以用于杠杆式外汇买卖,并且客户已经要求fxcm 为上述之目的为其在fxcm 开立并维持上述所指之帐户,并执行客户买卖指令。

  b. fxcm 同意按下列条款及条件,不时应客户之要求并依据其绝对酌情权允许客户开立一个或多个帐户,并以特定或指定的帐户名称、号码,或其它方式维护其帐户。并且,fxcm 同意按本协议下文载列的条款及条件,直接或间接地执行由客户或被授权人士(定义见下文)为进行杠杆式外汇买卖而发出的所有指令。

  现议定如下:

  1.定义及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有以下含义:

  “接达码”指密码和用户名称。

  “帐户”指客户于fxcm 开立的一个或多个帐户。

  “协议”指本外汇买卖协议、开户表、限制授权书、风险揭示声明及fxcm 以书面形式不时发布的所有有关上述文件的附件、补充及修正。

  “被授权人士”指客户,限制授权书中所确定之人士,及由客户不时以书面通知fxcm 其所委任的作为替代或增加的其它人士。该委任须由fxcm 实际收到通知书时起生效。

  “客户”此词无论在何种场合使用,若客户属个人,则包括客户及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若客户属独资经营的商号,则包括独资经营者,其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以及其业务的继承人;若客户属合伙经营商号,则包括在上述所指之客户帐户维持期间的商号合伙人、其各自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在其后任何时候将成为或已成为商

  号合伙人的任何其它人士、其各自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该合伙业务的继承人;若客户是一间公司,则包括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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