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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本人/吾等乃贵公司证券户口_________号(“户口”)之户口持有人,本人/吾等之证券客户合约於_________签订。本人/吾等同意开立一个或多个证券买卖户口,并同意以本人/吾等名义或代表本人/吾等就证券买卖及相关事宜,通过网上交易服务运作户口,本人/吾等同意,户口由贵公司透过贵公司的网上交易服务按照证券客户合约及下列条款及条件(并受其规限)运作:

  1.定义及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以下词语具有下列涵义:

  “进入密码”指密码及户口号码;

  “户口”指本人在贵公司开立的互联网买卖户口,经由网上交易服务运作;

  “网上交易服务”指_________根据本协议提供的网上买卖服务,包括电子买卖服务,_________网址上的任何资料,以及其中的软件;

  “电子买卖服务”指本人/吾等发出电子指令的设施,以及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资讯服务;

  “指令”指以电子方式买卖证券的买卖指令或其他处理指令;

  “互联网买卖政策”指有关网上交易服务运作的政策(经不时修订);

  “密码”指本人/吾等与帐号一并使用的个人密码,据之可进入该服务;

  “证券客户合约”指_________公司之现金客户协议书或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1.2 单数词语包括众数词语,反之亦然。提到一种性别之处,包括所有性别。“人士”一词,包括商号或独资经营,合伙经营,集团及法人公司,反之亦然。

  2.网上交易服务

  2.1 本人/吾等了解,电子买卖服务为一半自动设施,让本人/吾等发出电子指令,并接收信息服务。

  2.2 本人/吾等同意使用电子买卖服务,必须遵照本协议条款及证券客户合约。本人/吾等使用日後经由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其他服务,亦必须遵照本协议条款及客户协议书。

  2.3 本人/吾等为户口项下电子买卖服务的唯一获授权使用者。本人/吾等需对进入密码的保密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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