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购货公司):
乙方(供货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⑴按国家标准执行;
⑵按部颁标准执行;
⑶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公司、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⑴乙方送货;
⑵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⑶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
5.接货公司(或接货人):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⑴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元;
⑵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元;
⑶按照国家定价履行元。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出的意义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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