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 工厂的物业管理,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工厂(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物业管理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基本约定
1、甲方在合同期内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水电维修与管理、治安保卫、环卫清扫、车辆管理、绿化管理等内容。
2、乙方(工厂)占地共平方米;仓储 平方米;绿化 平方米;停车场 平方米。
3、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收费标准为每月 元/平方米,合计 元/月(人民币大写: )。 不满2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厂区内的水电管理与维修服务,要保证乙方正常的生产用水用电(若有可预见的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甲方必须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因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甲方应尽快协调、维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天的安保服务,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货物和人员监控、检查、登记与放行。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乙方联系人员。
3、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巡逻服务(24小时)。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厂区内公共空间(主要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带、卫生间以及办公区域的过道、地面、墙面等)的环卫保洁服务。
5、甲方负责于每天上午6:30之前完成厂区内的垃圾清运工作。
6、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绿化的养护与管理服务。
7、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车辆的引导、指挥及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服务。
8、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完成其他临时性活动及工作任务。
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设专人负责同甲方进行日常联系。2、乙方向甲方提供必要地管理工具或条件(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3、乙方如实向甲方提供相关车人员等信息。
4、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逾期未支付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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