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现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资金___ ___元(大写 元整),乙方拟将该资金以 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甲方支付的资金折合目标公司___ 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 _ __%;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
_ 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由乙方安排以 名义持有目标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安排 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代持股分”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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