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承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商铺租赁事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鉴于乙方计划进行统一引进品牌商家经营的需要,甲方同意将其所承租的位于鸳江丽港 幢 层 号商铺托管给乙方。
二、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租金:甲乙双方议定的铺位月租金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算,减除乙方应付租金,乙方实际应付租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元)。此款项按月结算,由甲方于每月的10号前往鸳江丽港财务部收取。
四、托管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同意乙方将该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2、托管期满,如商铺由甲方自行使用或出租时,则甲方需要按物业管理公司之有关规定缴交所需的费用及承担维护商铺完好的责任。
五、托管期内,乙方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
1、如商铺由乙方转租,则商铺因经营所发生的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的商铺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监督其(经营者)有关费用缴交情况。
2、乙方有义务监督商铺及设备的使用情况,如因经营者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受损,乙方需承担追讨有关损失或令其修复的责任。合同结束时,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负责将商铺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
六、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或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由违约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七、如因水灾、风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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