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归属协议书
当事人(甲
房屋产权合同
方) 彭胜(系彭先度次子)
家庭住址: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麻园湾60号201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4301036 当事人(乙方) 彭赦(系彭先度长子)
家庭住址: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麻园湾60号201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4301038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就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麻园湾60号201房屋(房产证编号为雨花字第712257247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的一套房屋是由彭先度 于20xx年9月20日,以现金付款方式购得。共付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20万)元甲乙双方未支付任何费用,不享有份额。
2、双方确认该房屋现登记在乙方名下,由甲方占有使用。但实际出资人为彭先度,房屋实际所有人应为彭先度。因父亲去世未立遗嘱且母亲健在,现房屋父亲所占份额应为甲乙双方及母亲共同共有。甲
乙双方一致同意该 房屋在母亲百年之后一并分割。
3、甲方为该房屋占有使用人,对该共同共有房屋应尽善意使用,不得随意处分(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该房屋。否则处分行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乙方为该名义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包括出卖、出租、抵押、赠与等行为)该房屋,否则处分行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各共有人赔偿损失。
5、继承发生之日起甲乙方应根据继承方案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程序,因拖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乙丙三方自愿去公证处公证,产生强制效力。
本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手印)时间:地点:
乙方 (手印)时间: 地点:
篇二: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
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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