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兹委托______(地址:______)
专利代理人______代为办理
名称为______的发明创造
申请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理人办理,
□申请、审批、批复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__(盖章或签)
委托单位代表人______(盖章或签)
___年___月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表应认真填写,体应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3.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4.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6.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委托方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
委托人_________因名称为_________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案,委托_________指派专利代理人_________为本人(单位)的代理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受托人指派的专利代理人(律师)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了解的商业秘密,并保证按时完成委托事项。
2.委托人应保证其为所申请技术的合法所有权人。
3.委托人应及时提供申请专利所需的技术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技术的新颖性,受托人自收到完整资料日起最迟12天内将撰写好的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4.委托代理费及咨询费共计_________元;暂存申请费_________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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