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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国发 1990 2号),我局对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0年七月间制定发布的五十七件有关专利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含批复、函复、内部授权、审查及复审决定)

  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四十八件,部分变更的三件,撤销及废止的六件。现予公布。                    局长 高卢麟

  一九九0年九月十九日一、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二号 1984·8·30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三号 1985·1·19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四号 1985·1·19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五号 1985·2·27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七号 1985·3·2

  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八号 1985·3·12

  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九号 1985·9·10

  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号 1985·9·12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一号 1986·2·5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二号 1986·3·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四号 1986·5·6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六号 1987·3·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七号 1987·5·1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八号 1987·10·28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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