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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

  │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   认购的股份数   │    股份比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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