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根据天津市《关于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依托公司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内部职工持股管理,代表内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以公司工会法人名誉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组织。
第三条 持股会会员是指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承认持股会章程,并按规定自愿出资的职工。
第四条 持股会会员出资形成的股权通过持股会统一持有和管理。会员以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有限责任;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资产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不承担任何与持股会相关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 持股会资金不能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不得上市交易,不能进行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
第二章 持股会的设立
第六条 设立持股会须具备天津市《关于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得投资主体同意,职工自愿参加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持股会入会申请表”,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七条 持股会名称为职工持股会,住所在。
第八条 持股会的出资总额为万元,,在公司中的股份总额为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职工持股有关问题决议;
(二)对出资形成的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三)在持股会内部转让出资(股权);
(四)对公司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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