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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合作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意愿,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之印刷、纸品加工业务达成下列协议:

  一、   甲方作为乙方供应厂商,本合同则视乙方与甲达成的订货合同,在每次接到乙方的订货单或订货单传真件,即作为本合同持续生效,双方不需再签订其他合同。

  二、   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必须按订货单内涵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交付,确保产品质量,验收方式以乙提供样品或确认样为标准进行验收。

  三、   为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交货,乙方承诺及时提供有关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生产(若有涉及商标及国家规定的特殊印件,乙方有义务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许可证复印件,商标印刷委托书及《印刷业管理条例》中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甲方保证按乙方提供的交货计划安排生产和交付。

  四、   乙方若因改变订单要求或在甲方生产安排中途取消订单,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电、机台故障等)不能按期交货,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磋商另作排期。凡双方协定的交货期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须负相应的责任。

  五、   订货数量的交付,以乙方订单为准,交货数量以乙方仓库签收数量为准。质量异议期为臺周,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厦门)。

  六、   订货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报价单上的单价为准。

  

  七、   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八、   其它约定事项:

  九、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磋商解决。

  甲方: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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